普查开展时间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将于2020年11月1日零时开始,至2020年12月10日结束,普查标准时间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期间,各级政府停止使用行政记录开展人口变动调查,并停止组织其他普查范围内的统计调查。普查登记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0日,截止后不再进行普查登记。
普查对象
普查对象为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并在标准时间点居住在户口登记地或者居住在户口登记地以外且在居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的中国公民及其家庭成员,以及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其他国家或地区公民及其家庭成员。
普查
普查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就业状态、婚姻状况、生育情况、居住状况、家庭住房等人口基本信息和家庭基本信息。
普查方法
普查主要采用自填方式,户主或家庭成员可自主登录普查平台或下载查看“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移动应用程序”填写普查表。也可以通过普查员上门指导填写普查表,或在社区指定场所由普查员指引填写普查表。
普查数据保密
普查数据严格保密,未经普查机构和有关统计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公布或使用普查数据。普查人员对在普查中知悉的户主、家庭成员及其住房的个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或利用于个人目的。
普查配合义务
普查对象有依法填报户口登记信息和普查表的义务,如实提供普查所需的信息,并接受普查员入户查询。普查机构对拒绝、逃避普查登记者,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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